說明
高雄市立美術館 / 藝術作品 Artwork / 人物靜物 Still Life / 油畫類 Oil Painting
油彩、畫布 101.5 × 76 cm
六歲入小學,十五歲進台北師範藝術科才正式開始習畫。雖然建國中學三年的初中生涯,並沒有特別接觸繪畫機會,但是每一次的美術課,都能夠獲得老師和同學的肯定,是我日後,一步一步邁向繪畫之路的開端。一九六六年以第一名成續畢業於國立台灣藝專美術科,退伍後,曾受聘任教淡水高中兩年,一九六九年應聘回母校國立台灣藝專任教,回首這二十六年 從助教、講師、副教授、教授一直到現在; 兼掌科(系)主任,其間學校也在我任期內改制學院,美術科也改成美術系,我的半生,可說歷盡困難艱苦,家庭經濟生活也從小時的貧困,逐步小康之境。這些年來在繪畫上的創作及見解,漸漸獲得藝壇的肯定,得到不少的支持和禮遇,也擔任大大小小的評審和委員、顧問等職務。我始終本著『堂堂正正做人,規規矩矩做事,誠摯真誠創作,快快樂樂生活』的信念。從事繪畫工作,轉眼已近四十年頭。藝術工作,不論教學或創作; 也衹有兢兢業業,誠誠懇懇而已。我畫油畫,也畫水彩。從人物畫中推究傳統,揣鍊功力,體驗創作旨意並欣賞人生樂趣。經由風景畫探尋自然,以涵詠繪畫精神的廣義。凡此種種,深覺蘊藏著藝術創作的無限樂趣。目前除教學外並專心創作,依於仁並遊於藝耶,如果說:藝術的功能,係在美化人生,淨化吾人心靈,使人性潛移默化,至仁至善,則本人亦欲窮其一生,無怨無悔,樂此不疲。(作者自撰)
此件品為作者三十七歲時,遷居劍潭,於三樓自家,小客廳兼畫室,攬鏡所作之自畫像。當時作者任教國立台灣藝專美術科專任講師。畫中背景牆上之畫作;一為淡水寫生之油畫作品,一為鹿谷寫生之水彩作品。李梅樹先生曾在『賴武雄畫集』序言裡,評:在人物性格的刻劃上,表現出非常嚴謹細密的獨到功夫,所繪無不深刻入微,生動傳神,充分顯示了敏銳無比的觀察力和精確的表現力。(作者自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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